中共漯河市委统战部(市委台办)职权清单和责任清单 | ||||||||
职权类别:其他事项 | 实施部门(单位):市委统战部 | |||||||
序号 | 职权名称 | 具体事项(子项) | 实施依据 | 办理环节 | 责任事项 | 承办部(科)室及责任人 | 办理时限 | 收费情况及依据 |
6 | 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涉民族宗教因素的重大问题 | 《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第二章 组织领导与职责 第七条第四款:调查研究民族、宗教工作的理论、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牵头协调检查落实情况,做好重要工作和重大问题的处理。 漯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共漯河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中共漯河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重大问题。” |
分析研判 | 协调相关部门对重大问题进行分析研判。 | 市委统战部民族宗教工作科 (陈曦) |
无 | 无 | |
协调配合 | 协调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召开联席工作会议,明确处置目标,分解工作任务,研究推进措施,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和基层单位严格落实责任,依法依规处理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的重大问题,确保民族宗教领域的大局稳定。 | |||||||
受理地点:市委2号楼2楼229房间 服务电话:0395-3121797 | ||||||||
投诉机构:市委统战部办公室 投诉电话:0395-3132537 | ||||||||
中共漯河市委统战部(市委台办)职权清单和责任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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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别:其他事项 | 实施部门(单位):市委统战部 | |||||||
序号 | 职权名称 | 具体事项(子项) | 实施依据 | 办理环节 | 责任事项 | 承办部(科)室及责任人 | 办理时限 | 收费情况及依据 |
7 | 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代表人士 | 《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第二章组织领导与职责 第七条第四款: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的代表人士。 漯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共漯河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中共漯河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代表人士,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选拔使用工作。” |
制定方案 | 根据上级精神和我市民族宗教领域的实际情况,科学拟定《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联系联谊工作方案》,对联谊交友对象、联谊时间、联谊方法进行明确,并经部长办公会研究后印发。 | 市委统战部民族宗教工作科 (陈曦) |
不收费 | ||
组织实施 | 坚持好平时走访、节日慰问、定期座谈制度。每季度分教别与市级宗教团体秘书长以上人员座谈,定期与少数民族界代表人士联系联谊 | |||||||
受理地点:市委2号楼2楼229房间 服务电话:0395-3121797 | ||||||||
投诉机构:市委统战部办公室 投诉电话:0395-3132537 | ||||||||
中共漯河市委统战部(市委台办)职权清单和责任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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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别:其他事项 | 实施部门(单位):市委统战部 | |||||||
序号 | 职权名称 | 具体事项(子项) | 实施依据 | 办理环节 | 责任事项 | 承办部(科)室及责任人 | 办理时限 | 收费情况及依据 |
8 | 联系港澳台同胞和海外华侨华人及其团体 | 《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第二章 组织领导与职责 第七条(六)开展港澳台海外统一战线工作,联系香港、澳门、台湾和海外有关党派、团体及代表人士………… | 广泛联系 | 通过省委统战部、省海联会、市外侨办、市侨联、市台办等部门,广泛收集相关港澳台同胞和海外华侨华人及团体的信息,建立信息库,加强沟通联系。 | 市委统战部非公有制经济工作科(徐献生) | 不收费 | ||
促进交流 | 按照中央、省海联会的安排,做好相关人员和团体的接待工作;根据我市经济、科技、文教方面的发展需要,联系港澳台和海外华侨华人及团体,“走出去、请进来”,开展相关交流联谊活动。 | |||||||
加强宣传 | 在交流联谊活动中,注意向港澳台同胞和海外华侨华人介绍祖国大陆的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情况,收集他们对国家建设、发展以及对实现祖国完全统一的意见和建议。 | |||||||
协调服务 | 加强与有关方面的联系与协调,协助政府部门,维护港澳台同胞和海外华侨在祖国大陆的合法权益,提供服务,排忧解难。 | |||||||
受理地点:市委2号楼5楼518房间 服务电话:0395-3185089 | ||||||||
投诉机构:市委统战部办公室 投诉电话:0395-3132537 | ||||||||
中共漯河市委统战部(市委台办)职权清单和责任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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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别:其他事项 | 实施部门(单位):市委统战部 | |||||||
序号 | 职权名称 | 具体事项(子项) | 实施依据 | 办理环节 | 责任事项 | 承办部(科)室及责任人 | 办理时限 | 收费情况及依据 |
9 | 协调处理台资企业的经济纠纷案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1994年主席令第20号)第三条(3)国家依法保护台湾同胞投资者的投资、投资收益和其他合法权益。 《漯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共漯河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中共漯河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漯编〔2016〕64号):受理台资投诉,协调处理台资企业的经济纠纷案件。 |
受理 | 对台工作科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投诉人:(一)符合规定的投诉予以受理,并告知投诉人;(二)不符合规定的投诉不予受理,并告知投诉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 市委统战部对台工作科 (李楠) | 不收费 | ||
审查 | 对台工作科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调查相关实际情况。 | |||||||
办结 | 对台工作科加强与政府有关方面的联系与协调,妥善处理台商投诉事务,提供服务,积极为台资企业排忧解难,并将协调处理结果及时告知企业。 | |||||||
受理地点:市委2号楼4楼427房间 服务电话:0395-3132209 | ||||||||
投诉机构:市委统战部办公室 投诉电话:0395-3132537 | ||||||||
中共漯河市委统战部(市委台办)职权清单和责任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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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别:其他事项 | 实施部门(单位):市委统战部 | |||||||
序号 | 职权名称 | 具体事项(子项) | 实施依据 | 办理环节 | 责任事项 | 承办部(科)室及责任人 | 办理时限 | 收费情况及依据 |
10 | 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教育培训 | 《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第七章 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统一战线工作。第二十六条 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爱国、敬业、创新、守法、诚信、贡献,做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一)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企业发展的信心、对社会的信誉。 | 制定方案 |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年度工作要点,拟定年度培训方案,明确培训目的、培训对象、培训内容、时间等;培训方案经分管领导同意,部长办公会通过后,印发培训单位。 | 市委统战部非公有制经济工作科(徐献生) | 不收费 | ||
组织实施 | 制发培训通知,召集培训对象参加培训;邀请国家、省、市相关专家授课或委托培训机构开展培训;严肃培训纪律,确保培训效果;做好后勤保障、安全防范等工作。 | |||||||
完成总结 | 根据参训人士反映和个人成长及企业发展表现,评估培训效果,将培训记录情况等内容整理归档,做好培训总结;进一步完善非公经济人士培训制度,使之规范化、常态化。 | |||||||
受理地点:市委2号楼5楼518房间 服务电话:0395-3185089 | ||||||||
投诉机构:市委统战部办公室 投诉电话:0395-31325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