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工作政策法规(二)
作者: 发布日期:2025-04-17 浏览次数:

6.乡村两级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中承担什么职责

《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坚决取缔各类非法宗教传播活动,巩固农村基层政权。《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做好农村宗教工作,加强对信教群众的工作,管理好宗教活动场所,依法制止利用宗教干涉农村公共事务,坚决抵御非法宗教活动和境外渗透活动。201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指出,依法加大对农村非法宗教活动、邪教活动打击力度,制止利用宗教、邪教干预农村公共事务,大力整治农村乱建宗教活动场所、滥塑宗教造像。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指出,严厉打击敌对势力、邪教组织、非法宗教活动向农村地区的渗透。
《宗教事务条例》规定,乡级人民政府应当做好本行政区域的宗教事务管理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协助人民政府管理宗教事务。《河南省宗教事务条例》规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协助人民政府管理宗教事务,发现非法宗教组织、非法宗教活动场所、非法传教人员、非法宗教活动及其他违法、违规、干涉基层公共事务行为的,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宗教事务、公安等相关部门报告。
7.怎么区分合法宗教活动与非法宗教活动
合法宗教活动在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内或经宗教部门批准的场所举行,由经宗教部门备案的教职人员或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主持。凡是违背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章的宗教活动都属于非法宗教活动。非法宗教活动形式多样,如未经批准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举行的宗教活动、乱建寺庙、滥建宗教造像、私自组织朝觐、擅自接受境外宗教组织委任教职、私设聚会点、假冒宗教教职人员、承包经营寺庙、将寺庙作为资产上市、网上非法传教,以经商旅游等名义组织群众出境参加宗教活动,等等。这些非法宗教活动不仅影响正常的宗教秩序,也会对社会公共利益产生危害,需要政府加强监督管理,鼓励群众积极举报,及时制止纠正和依法打击。